南方日報訊 (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林倚萍)筆者從翁源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縣某制衣廠老闆何某拖欠工人工資,被法院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何某拖欠24名員工工資共計人民幣45297.16元。翁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該廠員工投訴後,在其生產經營場所內張貼了《欠薪逃匿公告》,併在其住所門前留置送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但其仍舊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013年5月,被告人何某家屬代其支付了所欠工人工資,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書》,何某的員工同意不予追究何某的法律責任。同年8月,被告人何某主動到翁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翁源法院經審理認為,鑒於被告人何某在犯罪後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且其家屬積極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資,並取得工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翁源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拖欠工人工資獲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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