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對該區一網吧開出一張控煙罰單。據瞭解,這是《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自2013年12月1日頒佈實施以來,江蘇省對公共場所控煙執法的首例罰單(5月27日《現代快報》)。
  半年開出首張罰單終究屬破冰之舉,無論如何,我們都應首先為之點贊;然而,點贊之餘,我以為似乎更應由此引發對控煙策略的理性反思。
  在控煙理念上,是否存在重宣傳輕處罰現象?當下,一方面,《條例》中所提及餐館、體育場館等不同公共場所,比如網吧、KTV等場所吸煙現象嚴重,乃是不爭事實;另一方面,面對違反《條例》行為,執法人員多以甚至迷信“宣傳教育”為主,半年開出全省首張罰單且屬唯一罰單,便是現實佐證。事實亦然,《條例》規定,相關部門對違規個人可以實施20元以上50元以下行政處罰,然而,禁煙《條例》施行至今,我從沒見到過罰款案例報道,倒是時聞相關部門“以宣傳教育為主”的自說自話和自我安慰。
  在執法力度上,是否過於溫柔抑或有法不依?《條例》明文規定,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個人,可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然而,公眾只見癮君子在相關公共所場吞雲吐霧照抽不識,卻不曾見到有人上去依法制止執行處罰。這到底算執法溫柔,還是有法不依呢?
  在《條例》創製上,是否存在粗枝大葉界定不細缺乏可操作性等先天不足?比如,國內一些現行的控煙《條例》對“公共場所”範圍普遍界定不明,而國外則要求“有蓋子的地方”都不能吸煙,屋頂、頂棚里也禁止吸煙。國內《條例》“公共場所”界定失之於寬泛,帶來的現實尷尬便是,給人留下變通解釋的天然“尾巴”。比如,《條例》建議,市民可以對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群進行監督和勸阻,而現實中大多數人礙於情面或風險不會主動作為。如何採取有獎之類措施調動市民齊抓共管、主動作為的積極性,是否值得研駒儔熱紓淙豢匱逃蟹ǹ梢潰歡樅粲腥嗽誚糖ス娉檠蹋シ?睿�
  雖說《條例》規定,教育、衛生、交通運輸、公安、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育等部門,對控制吸煙工作有監督管理職責,但有的單位無執法權限導致執法困難,弄不好,又會上演過去“十個部門管不住一張網(吧)”的監管尷尬。是否應當在控煙執法上,將控煙執法權交給某一個部門,專事公共場所控煙監管?事實上,已有相關衛生官員呼籲:為實現現場處置、現場解決,最好高層能出台一個統一的指導性操作模本,以方便基層執法人員操作。
  我註意到媒體報道,深圳上月開出首張萬元控煙罰單;上海去年控煙罰款達48萬元;杭州控煙4年罰款35萬多元,青島控煙半年只開出一張罰單……顯然,各地在控煙理念策略上是存在參差不齊、執法混亂的。要不要全國一盤棋,在全國層面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這恐怕也不無反思價值。
  文/陳慶貴  (原標題:半年開出首張罰單應引發控煙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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