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5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7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共二十六條,涵蓋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全過程。強調公開質證原則,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質證應當公開進行;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定賠償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覆議機關參加質證,由覆議機關對其作出覆議決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說明;細化舉證責任分配,明確賠償義務機關對行為的合法性、無過錯,以及賠償義務機關行為與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不存在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原標題:最高法出台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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